地块情况:
本调查地块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X062县道北侧70******学校东北侧60米(中心坐标:103.939431°E,30.308856°N(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该地块占地面积46657.55㎡(69.99亩)。
该地块历史上为居民点、农用地、荒地、道路、采砂场,目前为居民点、农用地、荒地、道路。根据《眉山天府新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天府眉规设〔2024〕220号),眉山天府新区2024(TP)-20******居住用地。
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若无表 1 所列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本地块2012年至2021******居民点、农用地、荒地、道路;2022******居民点、农用地、采砂地点;2023******居民点、农用地、荒地、道路。2022年地块内作为采砂地点使用时,主要工作为砂土的挖取和运输,未涉及砂土材料的加工生产活动,因此认为取砂活动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2023年地块内进行过土壤回填工作,本地块回填土壤均来自于天府站站台及以下主体结构工程土方,经相关部门领导批示,回填土方时做好环保工作。因此认为,在回填时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回填土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因此本次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与第三阶段的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