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土储A2024-2号地块(红线内东侧空地)位于嘉善县******街道******学校,北至晋阳公馆,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919671°,北纬30.835912°,地块面积约8579平方米。
从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影像图上分析得知,******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未堆放过工业废物,现场无污染痕迹。
本地块属于农用地,现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属于敏感用地,属甲类地块。******居住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受嘉善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善土储A2024-2号地块(红线内东侧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8月11******办公室印发的《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文件进一步要求在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同时,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止于第一阶段调查(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的条件,即“对农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经调查核实无工业生产历史、用地土壤无被污染可能性的,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
2024年8月29******居环境安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该办法指出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1)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2)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3)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我单位根据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求,制定了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现场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并及时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初步掌握的地块相关信息,初步分析判断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及影响区域,适当布置并开展了现场快速筛查,对土壤快筛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价,总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并编制完成《善土储A2024-2号地块(红线内东侧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地块的相关资料收集,调查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及历史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了解到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上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踏勘是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周边无紧邻企业,不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故按上述相关规定该用地类型转换无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表层样快筛点位,根据本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样的快筛结果显示,根据本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样的快筛结果显示,各快筛结果无异常现象,各重金属浓度在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范围内,本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可作为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公示稿)善土储A2024-2号地块(红线内东侧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