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鄯善县吐峪沟乡火焰山南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鄯善县吐峪沟乡火焰山南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其他说明的事项、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小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