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3)贮存场所符合“八防”要求;地面作硬化处理,场所设置雨棚、围堰或围墙;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4)危险废物的贮存点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库无破损。收集、贮存、运输的设施、场所,设置固体废物识别标志和警示标志(5)建立固废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相关情况(6)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地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等有关资料,发生重大改变及时申报(7)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持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的活动(8)转移危险废物前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上申请转移联单,如实填写、规范运行转移联单,并保存齐全(9)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方案和记录(10)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11)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有投入、有设施、有专人、有标识、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要求,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指标,做好企业危险废物动态和长效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本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的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1、2024年初,危险废物贮存量122千克;
2、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53千克;
3、危险废物转移量:0千克;
4、截止至2024年底,危险废物贮存量175千克。
5、2025年危险废物计划产生量256千克
******有限公司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