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
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
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中国·长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交货时间、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及原则.........................................................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 联络..............................................................
1.6 联合体............................................................
1.7 转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2 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2 标记..............................................................
5.3 运输..............................................................
5.4 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2 安装、调试..........................................................
6.3 考核..............................................................
6.4 验收..............................................................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A. 一般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 联络..............................................................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2 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4 交付..............................................................
6.1 开箱检验...........................................................
6.2 安装、调试..........................................................
6.3 考核..............................................................
6.4 验收..............................................................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3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沟)省道S301以南6公里,乌斯通沟水库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536.79亩(其中光热占地约180公顷),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4′59.36″,东经88°3′38.04″,距托克逊县市区约48km。场址附近有省道S301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施工条件较好。
本工程100MW光热储能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路线,集热面积为440400m2,储热时长为8h。光热储能采用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配套汽轮机形式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8级回热、下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容量为100MW。拟在光热主厂房外侧建设一座110kV光热升压站。光热升压站利用一回电缆接入1#光伏升压站110kV母线侧,并与光伏升压站打捆送出。
本项目为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分界点为1号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母线侧,本工程110kV送出线路需设置双向关口计量,110kV送出线路、进场道路、用水(含临时)、用电(含临时)等工程由光伏场区接出自行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针对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及其配套设备。投标方需要负责全部设备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制造、检验和出厂前测试、清洗、标记、打包、装运保护、运输至现场、车板交货、检测监督、试运行测试监督、性能测试监督、售后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支持、安装及调试指导等,并提供包括安装和试运行需要的全部的辅助设备和专用工具。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初拟交货时间:2025年05月30日。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根据买方书面通知(提前7天)确定。
3.2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加光伏一体化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验收:车板交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近五年内(2020年及以后)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规模太阳能光热电站或 2个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供货业绩。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0日,每日9:00至11:30时,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在线上传以下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或单位介绍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只提供电子版),并注明“××公司-××招标项目”(可简写)。审核通过后,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3 潜在报价人完成供应商账号注册后,方可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报名;未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权参加本次采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6日09:00。
2)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报价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版报价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规定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的形式提交(统一发顺丰快递),并确保在开标前能送达。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马舒婷,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有限公司西区五号楼102室(中南院招标室)。
报价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报价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报价文件。
3) 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采购人不予受理。
4) 报价人须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承诺函》填写并签字盖章,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6.2 提交报价的潜在供应商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gys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102室
联系人:马舒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410014
9 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731-******
10 其它约定:
本次采购的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创建账户,并完成电子合同签订。
2025年03月03日
条款号 | 条框名称 | 编录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采购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技术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 年 03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3.2.3 | 投标报价 | ①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②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 ③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招标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④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银行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元整 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应复印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递交方式: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
3.5.2 | 财务状况表 | 近三年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近三年 |
3.6 | 是否允许提交投标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随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U盘1个)。 |
3.7.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7.7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投标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软Office 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 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 |
4.1.3 | 封面上应 载明的信息 | ①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② 招标项目名称; ③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④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
4.2.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5.2.6 | 开标顺序 | 按报名先后顺序开标。 |
6.3.2 |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中标服务费 | □不提交 ?提交: 本次采购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采购机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叁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帐号:************0118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 ?提交: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
10 | 需要补充 的其他内容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1.5.2 中标服务费
1)中标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
******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1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
(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 对本招标项目提交多个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承诺书
投标人应对设备供货的总目标、设备质量、工艺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表2.1-1 招标文件组成表
章 号 | 名 称 |
一 | 招标公告 |
二 | 投标人须知 |
三 | 评标办法 |
四 | 合同条款及附件 |
五 | 设备需求一览表 |
六 | 技术规格书 |
七 | 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 招标辅助资料 |
2.1.2 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若招标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招标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修改。
2.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表3.1-1 投标文件组成表
卷 号 | 章 号 | 名 称 |
I |
| 商务部分 |
| 一 | 投标函 |
| 二 | 授权委托书 |
| 三 | 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及退还信息表 |
| 四 | 报价书 |
| 五 | 投标人承诺函 |
| 六 | 廉洁投标保证书 |
| 七 | 商务偏差表 |
| 八 |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 |
| 九 | 投标人资格文件 |
表3.1-1(续)
卷 号 | 章 号 | 名 称 |
II |
| 技术部分 |
| 十 | 供货范围 |
| 十一 | 技术规范 |
| 十二 | 投标技术文件 |
| 十三 | 技术偏差表 |
3.1.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3.2.5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6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的。
(4)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第9.1条“投标人填写须知”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 “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 “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
3.5.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本次投标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包装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包内。
4.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4.1.3 纸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5.2.2 介绍到会领导和招标人代表(单位,职务,姓名);介绍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1) 请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现场提出。检查完毕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表格签名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性情况。
(2)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
(3) 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姓名。
(4) 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5) 唱标完毕,请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如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请招标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上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除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招标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项目的。
8.2 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再招标:
8.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8.2.2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07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人须知附表
附表1:澄清函
******采购评标澄清函
(投标人名称):
******委员会认真阅读你单位递交的 工程投标文件,现有澄清如下:
1.
2.
......
请贵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年 月日 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回复邮箱: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2:澄清的回复
澄清的回复
******委员会:
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评标方法及原则
1.1 评标方法
1.1.2 ******委员会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1.2 评标原则
2 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1.1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1) 投标报价及报价组成表有计算或汇总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a) 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b)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 ******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1.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 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评标价与投标价相差超过5%的;或者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 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 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1.4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 ******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3) 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 ******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2.2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5%,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 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4) 报价部分评分计算标准详见表2.2-1。
表2.2-1 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基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0.92 |
|
Ai=(评标价i-基价)/基价×100 | |
Ai<-5,扣分值=| Ai |-5; -5≤ Ai≤3,扣分值=0; Ai>3,扣分值=2×(|Ai |-3) | |
报价评分=100-扣分值(0≤扣分值≤100) | |
总分值 | 100 |
2.2.2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
表2.2-2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20 | 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满足要求,目录完整清晰、有连续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投标文件完整、无错漏,最优得满分,最低得5分。 |
2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 20 | 财务状况良好,得15~20分 财务状况一般,得9~14分 财务状况较差,得0~8分 |
3 | 资信证明 | 10 | ******银行(******银行)资信证明,得8~10分 ******银行等)资信证明,得4~7分 ******银行资信证明,得4~6分 其他有效资信证明,得1~4分 无相关资信证明,不得分 |
4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评价 | 40 | 提供近三年有效业绩证明,每项类似有效业绩加5分,加满为止。 |
5 | 商务部分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满分,每条负偏差扣2分,最低得0分。 |
合计 |
| 100 |
|
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3。
表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综合履约能力 | 20 | 厂房条件及环境,工厂主要加工、检测设备先进性,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措施,工艺及检测手段规范性、先进性,企业生产经验、产能、组织协调、履约及反馈能力,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
2 | 质量保证体系 | 20 | 企业具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措施具体,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匹配齐全,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
3 | 主要技术参数 | 25 | 设备结构、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要求,提供产品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或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证明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且最优的得25分。 |
4 | 供货保障 | 20 |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工期,有供应保障手段和交货保障措施,对运输线路进行描述且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
5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5 |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对产品质量有承诺,承诺提供三维可视化外观模型,对比达到最优得3~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2分。 |
6 | 技术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 |
| 合计 | 100 |
|
2.2.4 投标人得分计算式--投标人得分=报价部分得分×45%+商务部分得分×15%+技术部分得分×40%。
2.3 评标报告
2.3.1 ******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3.2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2.3.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记录表
(2) 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 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 推荐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名称)(以下称买方)拟采购 (设备名称),接受了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称卖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计划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计划交货地点: ;
(3)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 交货批次: 。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 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4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纪要)。
(2) 中标通知书(若有)。
(3) 履约保函。
(4) 双方认可的已标价的报价书。
(5) 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
(6) 合同专用条款。
(7) 合同通用条款。
(8) 廉洁协议书。
(9) 合同技术文件。
(10) 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 图纸。
(13)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4.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
电 话:
邮政编码:410014
邮箱:
******银行:******银行长沙
奎塘支行
账 号:************0101
纳税人登记号:************6Q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箱:
******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湖南长沙。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9.5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6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2)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3)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4)减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5)赔偿损失
除合同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 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法院提起诉讼。
A. 一般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新增以下内容:
1.1.17 监造方:系指本项目中买方或受买方委托,开展设备监造活动的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18 监造:系指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等必要的设备监检。此种设备监造不解除卖方在供货合同中的任何应担负的责任。
1.1.19 业主:系指本项目的产权人。
1.1.20 误期赔偿费:系指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致使项目工期延误,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支出、业主对买方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损失,由此卖方需承担的赔偿费用。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以合同协议书上约定为准。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新增以下内容:
1.4.3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指令,买方仅在发生下述变更的情况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1) 交货地点显著变化。
(2) 供货范围显著变化。
(3) 卖方提供的服务显著变化。
1.4.4 对于第1.4.3款规定以外的变更,买方不调整合同价格。卖方在收到经买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应立即无条件完成变更。如卖方未按买方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买方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从合同款项中代为扣除。
1.4.5 卖方调整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应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28日内提出。
1.5 联络
新增以下内容:
1.5.4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联系地址/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发送。如以下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送达。若采用其他方式的,无论受送达方是否查阅该电子讯息,任何一方的有关函件进入约定的邮件系统即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1.7 转让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价格为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3.1.2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按第(1)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按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1.4条款列举情形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2)本合同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1.4条列举情形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建融信方式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30%。
3.2.2 合同付款方式
3.2.2.1 预付款
预付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 无预付款。
(2) 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其他付款申请资料14日内,支付预付款给卖方。
******银行保函、现金保证等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卖方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买方在设备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3.2.2.2 投料款
投料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 无投料款。
(2) 卖方按交货批次完成备料,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核对无误后28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合同价的30%。
(a) 买方下达的排产通知单。
(b) 经买方及监造方(如有)确认的备料完成证明材料。
(c) 设备合同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 设备投料款的付款申请原件1份。
3.2.2.3 交货款
交货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 无交货款。
(2) 卖方按交货批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28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合同价的30%(设备结算款40%、扣除预付款10%,实际付款30%)。
(a)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1份;
(b)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1份;
(c)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
(d) 该批次设备合同价70%的增值税发票。
(e) 设备交货款的付款申请原件1份。
3.2.2.4 调试款
调试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 无调试款。
(2) 设备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和验收款支付申请单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25%。
3.2.2.6 结清款
结清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 无结清款。
(2) 买方在收到买方的质量保函或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和结清款申请单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合同款的扣发或缓发
若出现下列情况,买方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且不构成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并将原因通知卖方:
(1)卖方与买方之间或买方与业主之间,就设备质量问题或依据合同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
(2)卖方拒绝执行买方的指示导致买方委托第三方完成卖方的相应工作;
(3)任何由于卖方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
在上述(2)、(3)两种情况下,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监造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无监造。
(2)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修订为: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主要监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厂家资质文件审核;
(2) 厂家设备情况检查;
(3) 设计审核;
(4) 设备生产原材料检查及见证;
(5) 设备生产制造、装配等检查及见证;
(6) 设备相关试验检查及见证;
(7) 设备包装及发运检查及见证。
4.2 交货前检验
交货前检验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无交货前检验。
(2)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2 标记
增加以下内容:
5.2.3 如果有不能重压、堆码重量、堆码层数等运输或仓储的特殊要求,须进行清楚的标记。
5.3 运输
增加以下内容:
5.3.5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随主设备一起发运。卖方应负责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运输及现场保管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5.3.6 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5.3.7 卖方须在货物装车后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买方提供装运照片。其中,整体照片应清晰可见货物全貌,局部照片应清晰可见包装唛头。
5.4 交付
5.4.1 计划交货时间及数量:2023年04月30日;
计划交货地点: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加光伏一体化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卸车就位。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5.4.1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交货方式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3.2******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5.4.4 卖方所选择的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认可,并按买方或买方委托接货人要求完成交货。此认可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若承运人不能按交货计划完成货物运输,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5.4.5 卖方应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资料清单、检验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版,包括设备的性能介绍、技术参数、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修保养、零配件目录图册等)等。技术资料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技术资料存在缺少、损坏或需要增加时,卖方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紧急情况下应在3日内)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损或需要增加的部分。若系卖方责任,卖方应无偿提供;若系买方原因,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处理。
5.4.6 每批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并参与现场开箱检验。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检验记录”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若因卖方的责任不满足接收条件,卖方承担重新发货或返修等必要修改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买方为协助卖方的通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向买方提供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
5.4.7 卖方应按合同交货进度及买方的供货通知组织交货。买方对在该规定期限内的生产计划变动不承担卖方主张的相关费用。若买方要求提前交货,需提前7日通知卖方;若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需提前10日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的书面通知,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5.4.8 在货物出厂至货物到货的各个节点中,如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缺陷、短少或货物不符合合同中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包括修理、更换、索赔等主张,卖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将视为认可买方主张。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修订为: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2 安装、调试
6.2.1 修订为: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3 考核
6.3.3 补充:
处理原则,按第(2)种方式进行:
(1) 减价:双方协商确定;
(2) 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双方协商确定。
6.3.4 修订为: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免费协助买方考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6.3.6 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同时遵守项目业主方对总承包方(买方)的相关考核与管理制度,卖方与任何第三方(含其他分包方)发生人身、财产致损事件,应在24小时内妥善解决并清场使用替代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占用施工产地影响施工,否则按人民币100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
因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与进度履行义务,导致业主或第三方向买方提出索赔或给买方带来不利后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全部损失。此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及第三方(含项目其他分包方)向买方主张的变更、索赔费用以及由此产生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以达成的变更与结算补充协议或裁决为准)。如发生前述费用,买方有权在未付合同款及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不足部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4 验收
6.4.1 修订为: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14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修订为:买卖双方应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14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6.4.3 修订为: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24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14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应买方要求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修订为:在第6.4.3项情形下,卖方可向买方提交验收款支付函,买方在收到后14日内确认,验收款支付函自买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8 质量保证期
8.1 修订为: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8.3 修订为: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14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修订为:买卖双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签署后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修订为: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24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24个月届满后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修订为:在第8.5款情形下,卖方可向买方提交结清款支付函,买方在收到后14日内确认,结清款支付函自买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修订为: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范围内,卖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或以买方不能接受的理由拒绝买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买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等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市场价从进度款或质保金内扣除,若进度款或质保金不足以补偿买方所遭受的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增加以下内容: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免费提供设备改进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质保期结束后,如有某设备设计错误需要改正,卖方向买方保证免费提供用于改进的技术文件。卖方提供的货物及设备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质保期内被证实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问题,如双方对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与责任存在争议,卖方应首先无条件根据项目业主方或买方规定的时限要求自费进行修理、更换,保证不影响项目的工期与运营。 事后双方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根据第三方鉴定的结果确定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卖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14.3条规定从合同应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和违约金,并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逾期支付责任。
9.6 质保期结束后,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
10 履约保证金
10.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14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0.3 ******银行保函。
10.4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索兑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9 卖方保证负责对合同项下设备的接口、工程设计和管理进行协调,并与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11.10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油漆必须保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变色、不脱落。
11.11 卖方保证,设备不满足合同技术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时,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缺陷处理,减少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第14条执行。
12 知识产权
12.1 修订为: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事项。
14 违约责任
14.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并提供完整技术资料,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按每台设备的交货进度扣除误期赔偿费。迟交货物的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如果最高限额不足以弥补我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 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1%计收。
(2) 迟交货物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2%计收。
(3) 迟交货物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3%计收。
14.3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0%。
(1)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2%计收。
(2)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计收。
(3) 技术服务延迟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6%计收。
14.4 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14.5 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交货物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6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因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潜在的缺陷等卖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0%,如果最高限额不足以弥补买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a) 工期延误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2%计收。
(b) 工期延误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5%计收。
(4)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5) 买方根据第15条终止合同的,卖方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4.7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8 卖方在履约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要求在完成全部供货及伴随服务前与买方先行办理结算并免除其违******集团及中南院的采购禁入黑名单。
15 合同的解除
1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如果卖方未按10款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卖方违约;
(b) 如果卖方迟交货物超过5周;
(c)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4 如果因卖方原因迟交付任何一批次货物超过14天,或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按期供货的,买方有权自书面催告之日起三日内单方面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部分解除合同的,可以直接另行向第三方采购剩余未供货部分,并依据与第三方的采购合同金额从卖方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卖方部分解除合同不免除卖方的设备质量与供货进度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据本合同应该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买方选择全部解除合同的额,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惩罚性解约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无条件索兑违约金,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产生的额外支出以及因此而延误工期造成业主的索赔,买方有权向卖方继续追偿。
15.5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6 不可抗力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6.1 不可抗力是指:
(1) 一方无法控制的;
(2)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此进行合理预防的;
(3)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 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事件或情况:
(a)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b) 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c) 一方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乱、罢工、停工或阻工;
(d) 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因一方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物引起的除外;
(e) 政府部门或权利机构的没收,国有化,调用,征用;
(f) 人工,原材料,水和电等紧缺,其成因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g)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16.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合同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受到影响,束缚或者造成了合同义务实施的延迟,该方应该在事件发生28日内,应采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另一方通知这个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具体情况,包括用以评估不可抗力事实和范围的证据要件。
16.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未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4 对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者各方,应该尽力减轻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实施和合同赋予的义务的实施的影响。
16.5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施工延迟或者失误都不能构成合同的违约或者合同的中断。对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共同努力向业主索赔,如果没有得到业主方的赔偿金,双方不可以向对方提出任何支付赔偿金要求。
16.6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不可抗力持续2个月以上,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就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该解决方案不排除解除合同。
16.7 由新冠疫情(COVID-19)引起的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卖方应尽一切努力采取防控新冠疫情(COVID-19)的措施,以保证合同按时全面履行,不得以新冠疫情(COVID-19)为由请求变更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7.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
17.2 仲裁应由******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 保险
卖方负责运输的设备,设备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受益人为买方,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1 保函
预付款保函(格式)
(买方全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 (买方全称)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且买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预付货款。我行应卖方的申请,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一、担保金额以卖方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的10%);
二、我行保证,卖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向买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金额随卖方已履行义务对应的金额或退还的金额,和/或随我行向买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买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买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期)止。
七、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卖方已履行供货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招标人名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 设备采购的实施和完成,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卖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格的10%)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
我行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因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7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买方支付任何的款项,无须买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不坚持要求买方首先向卖方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卖方履行和完成全部合同、买方签署预验收证明书之日止。
******银行: (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或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2 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买 方: (招标人名称)
卖 方: (单位名称)
为规范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 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三)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 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 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 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四) 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 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总价款一次性扣除合同价格0.5%~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买 方: (盖单位章)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和保密需签订本协议)
合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出于本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卖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向业主和买方提供一份关于承包商或第三方(承包商享有发放许可证的权利)持有的专利权、模型和其他工业产权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许可证(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另外还授予业主和买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专有技术和披露给业主、和买方的所有技术信息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能解释为向业主和买方移交专利所有权、模型、商标、设计、版权、专有技术或承包商或第三方持有的其他工业产权。
2、对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凡是含有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图纸与文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始终归业主和买方所有。对于第三方(包括材料供应商)直接或通过承包商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第三方将保留这些文件的知识产权。
3、对于业主或买方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无论获得这些信息的时间在合同终止之前、期间还是之后,都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能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漏信息。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从业主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分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那么承包商可以披露给分包商。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需要向这些分包商索取一份保密承诺书。
4、对于从卖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业主和买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同样,对于从业主或买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执行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务,卖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5、但是,前面第3条和第4条规定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不适用于下面的信息:
a) 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无论现在还是以后,均不以合同这一方的意志为转移;
b) 合同这一方在披露时已经掌握的信息,并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另一方;
c) 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给合同这一方的信息。
6、无论本合同因为什么原因而终止,本节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都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1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不限于此):
序号 | 名 称 | 详细型号配置 | 品 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系统硬件 |
|
|
|
|
|
1 | 核心交换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2 |
|
2 | 二级交换机(24口)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6 | 含交换机的综合布线柜,语音配线模块、网络配线架等 |
二级交换机(48口)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2 | ||
3 | 超融合服务器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顶控Zstack、杉岩、卓盛云 | 台 | 3 |
|
4 | 实时数据库服务器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2 |
|
5 | 数据备份一体机 |
| 顶控Zstack、杉岩、卓盛云 | 套 | 1 |
|
6 | VPN防火墙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1 |
|
7 | 标准机柜 | 将交换机、服务器、KVM、监视器、防火墙、备份一体机、磁盘阵列、配线架、理线器等所有硬件设备安装在设备机柜中,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威图、IBM、图腾 | 套 | 6 | 内含配线架、理线器等 |
8 | 入侵检测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1 |
|
| 堡垒机(安全运维审计)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 日志审计系统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9 | KVM共享切换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4 |
|
10 | 接口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6 |
|
11 | 单向隔离网闸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7 |
|
12 | 值长工作站/系统维护工作站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2 |
|
13 | 电源柜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14 | UPS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15 | A3彩色网络打印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 A3/A4黑白网络打印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16 | ******办公室网络设备(包括外网开通) | 含交换机的综合布线柜,网络配线架等 |
| 项 | 1 |
|
17 | 厂内通信设备(电话) | 50部模拟话机、其中2部带录音功能 |
| 项 | 1 |
|
18 | 生活区办公楼信息系统 | 将主厂房SIS/MIS系统相关信息引入生活区办公楼办公系统,约2600m |
| 项 | 1 | 含交换机、防火墙 |
19 | 科研成果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项 | 1 |
|
二 | 系统软件 | |||||
1 | 关系数据库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实时数据库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
2 | 中间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3 | 网络管理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4 | 网络防病毒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5 | 主机加固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台 | 2 |
|
三 | 专用工具 | |||||
1 | 便携式专用组态工具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2 | 调试软件及通讯接口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 套 | 1 |
|
3 | 通讯电缆及设备 | 见技术规范要求,长度要求参考附件 |
| 套 | 1 | 需满足现场需求 |
四 | 备品备件 | |||||
1 | 网络子交换机 | 24口 同供货清单 |
| 台 | 1 |
|
2 | 接口机 | 同供货清单 |
| 套 | 2 |
|
3 | 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 同供货清单 |
| 套 | 1 |
|
全厂生产MIS/全厂SIS清单(不限于此)
建议模块 | 数量 | 单位 |
全厂生产MIS系统 |
|
|
企业门户 | 1 | 套 |
决策分析 | 1 | 套 |
全面预算管理 | 1 | 套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套 |
财务管理接口 | 1 | 套 |
设备管理 | 1 | 套 |
检修管理 | 1 | 套 |
项目管理 | 1 | 套 |
物资管理 | 1 | 套 |
运行管理 | 1 | 套 |
技术监督管理 | 1 | 套 |
安全管理 | 1 | 套 |
绩效管理 | 1 | 套 |
成本管理 | 1 | 套 |
计划统计 | 1 | 套 |
协同办公 | 1 | 套 |
移动应用 | 1 | 套 |
小计 |
|
|
全厂SIS系统 |
|
|
全厂生产过程监视 | 1 | 套 |
趋势分析 | 1 | 套 |
性能计算与分析 | 1 | 套 |
耗差分析 | 1 | 套 |
生产报表 | 1 | 套 |
事故回放 | 1 | 套 |
设备状态监测 | 1 | 套 |
事件与报警管理 | 1 | 套 |
小指标考核 | 1 | 套 |
数据接口 | 1 | 套 |
小计 |
|
|
统一的技术平台 |
|
|
系统管理工具 | 1 | 套 |
工作流平台 | 1 | 套 |
表单平台 | 1 | 套 |
报表平台 | 1 | 套 |
组态工具 | 1 | 套 |
全厂KKS编码(不限于此)
项目 | 品牌型号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KKS编码导则/KKS编码编制/KKS编码培训/KKS编码导入 | 国产 |
| 1 | 套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多项设备组合可增加此表。
1、 投标方补充完整包括进口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详见: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采购
投 标 文 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
|
| |
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
|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
| |
商务部分偏差 |
|
| |
技术部分 | |||
综合履约能力 |
|
| |
质量保证体系 |
|
| |
主要技术参数 |
|
| |
供货保障及及服务方案 |
|
|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
| |
技术偏差 |
|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报价书
5、投标人承诺函
6、廉洁投标保证书
7、商务偏差表
8、投标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
9、投标人资格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0、供货范围
11、技术规范
12、投标技术文件
13、技术偏差表
1 投标函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果我方中标:
(a)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b)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c)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时 间: 年 月 日
致:******有限公司(招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通知,我司不派员参加****项目的现场开标,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我司承诺对招标人组织的开标程序与开标结果予以认可,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格式)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投 标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名)
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3 投标保证金
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
4 报价书
4.1 说明
(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投标人应对照图纸自行复核并考虑相关风险,合同有效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提供所有合同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设备数学模型(如果有)及经过检测的报告等的验收、出厂前的试验、包装、保险、发货、运输(含可能的临时储存及二次转运)、交货前的现场保管、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现场开箱检查,设备组装、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培训、维修服务和提供技术文件等工作的全部成本、合理利润、税费及风险等费用。
(4) 对进口元器件(如果有),报价应包含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的价格。招标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5) 报价表中,“运杂费”应包含设备出厂或到达中国口岸完税后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协调费、场外交通设施加固改造费(不含到达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等。交货地点的卸车由投标人负责。
(6) 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可就本招标项目按合同确定的各分项价格向卖方增/减购相关部件。
(7) 所有组成件及元器件单价在合同生效日至全部设备最终验收后3年内不调价,若招标人需要另行购买,投标人承诺按本报价价格供应。
(8) 任何组件或装置,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们对于构成一台完整和性能良好的机组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保证机组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机组运行品质是必要或安装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卖方应提供这些组件或装置,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4.2 投标报价表
表4.2-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金额 | 备注 |
1 | 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 |
| 分项报价见表4.2-2 |
2 | 全厂生产MIS/全厂SIS清单 |
| 分项报价见表4.2-3 |
3 | 备品备件 |
| 分项报价见表4.2-4 |
4 | 专用工具 |
| 分项报价见表4.2-5 |
5 | 设计联络会及检验 |
| 分项报价见表4.2-6 |
6 | 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 |
| 分项报价见表4.2-7 |
7 | 综合运杂费 |
| 含运杂费、卸车就位费、运输保险费 |
合计(小写): 万元整 | 合计(大写): 万元整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4-2-2 MIS/SIS一体化信息系统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一 | 系统硬件 |
|
|
|
|
|
|
|
1 | 核心交换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2 |
|
|
|
|
2 | 二级交换机(24口)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6 |
|
|
| 含交换机的综合布线柜,语音配线模块、网络配线架等 |
二级交换机(48口)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2 |
|
|
| ||
3 | 超融合服务器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3 |
|
| 顶控Zstack、杉岩、卓盛云 |
|
4 | 实时数据库服务器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2 |
|
|
|
|
5 | 数据备份一体机 |
| 套 | 1 |
|
| 顶控Zstack、杉岩、卓盛云 |
|
6 | VPN防火墙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1 |
|
|
|
|
7 | 标准机柜 | 将交换机、服务器、KVM、监视器、防火墙、备份一体机、磁盘阵列、配线架、理线器等所有硬件设备安装在设备机柜中,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6 |
|
| 威图、IBM、图腾 | 内含配线架、理线器等 |
8 | 入侵检测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1 |
|
|
|
|
| 堡垒机(安全运维审计)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 日志审计系统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9 | KVM共享切换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4 |
|
|
|
|
10 | 接口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6 |
|
|
|
|
11 | 单向隔离网闸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7 |
|
|
|
|
12 | 值长工作站/系统维护工作站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2 |
|
|
|
|
13 | 电源柜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14 | UPS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15 | A3彩色网络打印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 A3/A4黑白网络打印机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16 | ******办公室网络设备(包括外网开通) | 含交换机的综合布线柜,网络配线架等 | 项 | 1 |
|
|
|
|
17 | 厂内通信设备(电话) | 50部模拟话机、其中2部带录音功能 | 项 | 1 |
|
|
|
|
18 | 生活区办公楼信息系统 | 将主厂房SIS/MIS系统相关信息引入生活区办公楼办公系统,约2600m | 项 | 1 |
|
|
| 含交换机、防火墙 |
19 | 科研成果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项 | 1 |
|
|
|
|
二 | 系统软件 |
|
|
|
|
|
|
|
1 | 关系数据库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实时数据库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
2 | 中间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3 | 网络管理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4 | 网络防病毒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5 | 主机加固软件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台 | 2 |
|
|
|
|
三 | 专用工具 |
|
|
|
|
|
|
|
1 | 便携式专用组态工具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2 | 调试软件及通讯接口 | 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 |
|
|
|
|
3 | 通讯电缆及设备 | 见技术规范要求,长度要求参考附件 | 套 | 1 |
|
|
| 需满足现场需求 |
四 | 备品备件 |
|
|
|
|
|
|
|
1 | 网络子交换机 | 24口 同供货清单 | 台 | 1 |
|
|
|
|
2 | 接口机 | 同供货清单 | 套 | 2 |
|
|
|
|
3 | 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 同供货清单 | 套 | 1 |
|
|
|
|
备注:1、 投标方补充完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4-2-3 全厂生产MIS/全厂SIS清单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 | 产地 |
一 | 全厂生产MIS系统 |
|
|
|
|
|
1 | 企业门户 |
| 套 | 1 |
|
|
2 | 决策分析 |
| 套 | 1 |
|
|
3 | 全面预算管理 |
| 套 | 1 |
|
|
4 | 人力资源管理 |
| 套 | 1 |
|
|
5 | 财务管理接口 |
| 套 | 1 |
|
|
6 | 设备管理 |
| 套 | 1 |
|
|
7 | 检修管理 |
| 套 | 1 |
|
|
8 | 项目管理 |
| 套 | 1 |
|
|
9 | 物资管理 |
| 套 | 1 |
|
|
10 | 运行管理 |
| 套 | 1 |
|
|
11 | 技术监督管理 |
| 套 | 1 |
|
|
12 | 安全管理 |
| 套 | 1 |
|
|
13 | 绩效管理 |
| 套 | 1 |
|
|
14 | 成本管理 |
| 套 | 1 |
|
|
15 | 计划统计 |
| 套 | 1 |
|
|
16 | 协同办公 |
| 套 | 1 |
|
|
17 | 移动应用 |
| 套 | 1 |
|
|
18 | 小计 |
|
|
|
|
|
二 | 全厂SIS系统 |
|
|
|
|
|
1 | 全厂生产过程监视 |
| 套 | 1 |
|
|
2 | 趋势分析 |
| 套 | 1 |
|
|
3 | 性能计算与分析 |
| 套 | 1 |
|
|
4 | 耗差分析 |
| 套 | 1 |
|
|
5 | 生产报表 |
| 套 | 1 |
|
|
6 | 事故回放 |
| 套 | 1 |
|
|
7 | 设备状态监测 |
| 套 | 1 |
|
|
8 | 事件与报警管理 |
| 套 | 1 |
|
|
9 | 小指标考核 |
| 套 | 1 |
|
|
10 | 数据接口 |
| 套 | 1 |
|
|
11 | 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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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统一的技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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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系统管理工具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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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流平台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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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单平台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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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表平台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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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态工具 |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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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厂KKS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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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KS编码导则/KKS编码编制/KKS编码培训/KKS编码导入 | 国产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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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方补充完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表4.2-4 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型号 | 制造厂 及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规定的备品备件 (计入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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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买方认为必须的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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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高压熔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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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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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高压熔断器(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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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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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过电压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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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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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低压熔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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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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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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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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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合闸线圈 |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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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分闸线圈 |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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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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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一次插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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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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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二次插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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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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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卖方认为必须的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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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列清单 |
1.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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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荐的备品备件 (不计入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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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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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列清单 |
2.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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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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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同种元件不同规格应分别列出。
(2)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最初2年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价格包括在设备总价之中。
(3) 应列出备品备件单价,在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调整备品备件的数量。
(4) 备品备件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3年内不调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4.2-4 专用工具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规定的专用工具 (计入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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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买方认为必须的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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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钥匙 |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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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STAR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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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测试单元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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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卖方认为必须的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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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列清单 |
1.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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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荐的专用工具 (不计入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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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卖方推荐的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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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列清单 |
2.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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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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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4.2-5 设计联络会及检验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人数(人) | 时间(日) | 费用 | 备注 |
1 | 买方专家往返参加双方设计联络会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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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买方专家往返的交通费用、食宿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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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4.2-6 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说明 | 人数(人) | 时间(日) | 费用 |
1 | 现场技术服务(第1次卖方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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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买方人员培训(卖方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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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监造配合(卖方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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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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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进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上述项目中。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5 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道路条件承担本合同设备运输至买方设置的转运场,我方工厂到买方设置的转运场之间可能的二次转运由我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6 廉洁投标保证书
廉洁投标保证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 主动了解(招标人名称)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招标人名称)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或串通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人的任何个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 不向(招标人名称)涉及招标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 不向(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 不向(招标人名称)涉及的招标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招标人名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7 商务偏差表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7-1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表7-1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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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投标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 投标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若有)
8.1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内容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说明分包设备的内容、要求和交货进度;
(2) 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内容和方式;
(3) 技术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4)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8.2 与分包厂商的意向书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与分包商达不成协议,可用意向书代替。
8.3 分包商清单
投标人应将分包商的情况列入下表。投标人应对同一分包设备或可选项至少推荐三家相同资质的分包商,供标人确认。
分包商清单表
序号 | 分包商的名称 | 地址 | 分包内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设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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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 投标人资格文件
9.1 投标人填写须知
(1) 对于第9.2~9.6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投标人都应给予正面的、确定的回答。
(2) 资格文件的签署应保证所作声明和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投标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9.2 投标人资格陈述书(样式)
致:
鉴于你单位于 (日期)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 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的投标,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 制造商的资格文件。
(2) 由签署人证明资格文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证明书。
(3) 我方 (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3 投标人基本情况
表9.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 式)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企业性质 |
| 上级主管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
总经理 | 姓 名 |
| 电 话 |
| |
财务经理 | 姓 名 |
| 电 话 |
| |
净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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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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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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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 ||||
银行信誉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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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
年 |
| ||||
年 |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附: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 ******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4 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
(1) 制造能力和设备
制造厂的一般描述,特别说明:
● 占地面积
● 职工总人数和在设计、加工制造、试验方面取得资格的人员数
● 主要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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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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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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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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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条件
(2) 设计能力与条件
对设计室的一般描述,包括采用的设计基础与设计过程,计算机仿真技术以及应用计算机出图和技术文件等。
(3) 关键制造工艺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各部件的关键制造工艺进行描述。
(4) 质量控制
● 用于主变制造的设备和机械。
● 对制造中的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描述和其质量符合ISO9000标准的描述,并附 上 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与试验说明。
(5) 测试试验室
对设备运行的机械性能与电气性能测试的一般描述以及应提供的设备主要部件性能测试试验室的详细描述。
(6) 技术服务
对设备的安装的监督及技术指导、调试与试运行、运行验收试验以及人员培训等应负的技术服务责任范围的描述。
(7) 设备运行期/质保期的技术支持
对设备商业运行期的系统可能的技术支持描述。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5 最近三年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表9.5-1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供货设备 规格型号 | 主要 参数 | 供货 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用户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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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供货量小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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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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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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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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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6 财务状况
(1) ******银行情况
******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 近三年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年 | ***年 | ***年 |
1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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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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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净资产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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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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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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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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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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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如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排名统计中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1 供货范围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写。
2 技术规范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写。
3 报价技术文件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的规定编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服务方案。
4 技术偏差表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13-1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表13-1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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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无偏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