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墳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技改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技改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
******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技改项目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