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昌区恰特喀勒火区(星亮二矿井田)灭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昌区恰特喀勒火区(星亮二矿井田)灭火工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星亮二矿井田内;
联系人:韩贵明,******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